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現將2015年度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省環境保護基本情況
排污主體情況 據相關統計,截至2015年底,我省共有企業510442戶,同比增長12.93%(企業登記數大幅增長的原因主要是商事登記制度改革。)2015年新登記企業108738戶,同比增長10.77%。全省各類企業主體是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單位。國家環保重點廢水監控企業132家、重點廢氣監控企業110家,分別比上年減少94家、29家(數量減少的原因:一是部分企業已永久性關閉或無法恢復生產;二是通過新建或升級污染治理設施使得企業實際排污量低于最低限值;三是因企業名稱相同重復統計被刪除。)重點污水處理廠監控企業134家、涉重金屬監控企業413家,分別比上年增加1家、17家(涉重企業數量增加原因:按照國控重點企業新增原則,將新建成通過驗收并有事實重金屬排污的企業納入國控名單。);重點監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8家,較上年減少10家。全省機動車保有量1035萬輛,增長8.7%,其中汽車515萬輛,摩托車520萬輛。共有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142家,較上年增加20家;醫療廢物處置中心13家,較上年增加1家。持有輻射安全許可證單位2544家,較上年減少1家。另外,城鄉各類建設施工、城鄉居民家庭餐飲、農業化肥農藥使用、礦山開發等都對環境質量及生態造成影響。
環境監管主體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2015年,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等34個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及問責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市、縣黨委政府制定出臺相應的實施方案和細則。全省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得到明確,意識進一步增強,齊抓共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省、市(州)、縣(市、區)及各類管理區、開發區所屬的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構、監察執法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保持穩定,機構數量、人員編制及基本職能無重大變化,工作重心進一步向加強監管執法和環境質量監測轉移。鄉鎮環保機構得到充實和加強,采取單設或綜合設置環保機構的鄉鎮個數達到883個,較上年增加41個。省環保廳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情況無重大變化,根據省編辦重新核定的“三定方案”作了以下調整:增加了“負責指導建立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制”、“負責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提出生態環境保護補償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生態系列創建工作”等職責;加強了“組織、協調、督查全省環境信訪工作”、“負責指導全省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等職責;省環境監察總隊更名為省環境保護廳環境監察局,不再保留省環境監察總隊直屬支隊。
全省現有水質常規監測斷面427個,其中省控及其以上斷面109個(含國控斷面39個),市控及其以下斷面318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斷面146個,其中市州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斷面30個,縣級城鎮在用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斷面116個;水質自動監測站38個,其中省控及其以上站點29個(含國控9個),市控站點9個;監測斷面和監測因子基本保持穩定。全省現有大氣常規監測點位180個,其中國控點位78個,國控點位全部形成大氣環境質量新標準(GB3095-2012)規定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項污染物監測能力;全省市州、縣(市、區)所在城市(鎮)形成大氣環境質量新標準規定的6項污染物監測能力,另有1個南岳環境空氣質量國控背景值監測點,1個長沙溫室氣體國控監測點,1個張家界(000430,股吧)農村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國控監測點。全省現有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監測點位1963個,較上年減少60個,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監測點位885個,較上年增加19個,城市功能區噪聲監測點位147個,較上年增加4個(噪聲監測點位數據變化主要是因為懷化市按國家新規范對監測點位進行了調整完善。);現有土壤環境質量試點監測點位210個,無變化。
二、環境保護工作總體形勢(一)環境質量狀況
根據已形成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及技術能力,按國家統一規范監測方法,2015年全省環境質量主要情況如下:
1.水環境
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湘江等主要河流干流水質有所提升。
(1)主要江河水質
湘資沅澧干流46個省控斷面,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標準,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100%。
湘江流域:干流水質總體為優,干流18個省控斷面水質均符合或優于Ⅲ類標準,重金屬鎘、汞、砷、鉛和六價鉻濃度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Ⅱ類水質標準限值要求,其中,鎘、鉛和六價鉻濃度均值呈下降趨勢,汞和砷濃度均值保持穩定。湘江支流24個省控斷面與上年相比,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增加7.1%,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
資江流域:干流水質總體為優,干流 11個省控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
沅江流域:干流水質總體為優,干流10個省控斷面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
澧水流域:干流水質總體為優,干流7個省控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
其他流域:8個省控斷面中,長江湖南段所設3個省控斷面、環洞庭湖河流所設4個省控斷面和珠江北江武水所設1個省控斷面的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其他流域水質基本保持穩定。
(2)洞庭湖水質
洞庭湖水質總體為中度污染,營養狀態為中營養。洞庭湖11個省控斷面中,3個斷面屬Ⅳ類水質,占27.3%;8個斷面屬Ⅴ類水質,占72.7%,主要污染物均為總磷。與上年相比,洞庭湖水質呈下降趨勢,其中,營養狀態指標總磷的平均濃度升高30.6%(專家分析,這一數據變化與環保部門對洞庭湖水質監測的設備更新、技術提升及工作進一步規范有一定關系。)初步分析,洞庭湖水質下降主要成因是水資源總量減少導致水環境容量變小,湖區和環湖周邊畜禽水產養殖業和農業面源污染,城鎮工商業及居民生活垃圾、廢水污染不斷累積以及湘資沅澧四水及長江污染物輸入,等等。
(3)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
14個城市的30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達標率較上年增加0.6個百分點。
2.大氣環境
2015年我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全面按大氣環境質量新標準中的6項指標進行評價,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7.9%,超標天數比例為22.1%(其中輕度污染占16.7%,中度污染占4.2%,重度污染占1.2%),無嚴重污染。其中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張家界6個環保重點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5.5%,較上年提高8.1個百分點,超標天數比例為24.5%(其中輕度污染占17.9%,中度污染占5%,重度污染占1.6%),無嚴重污染。其他8個城市上年無按新標準監測對比值。
3.聲環境
2015年,14個城市的道路交通噪聲晝間平均等效聲級平均值為68.3分貝,區域環境噪聲晝間平均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3.7分貝;全省城市功能區噪聲晝間達標率為91.1%,夜間達標率為77.5%。與上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和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此小節數據來自省環保廳統計,最終數據以環保部核定為準。)
1.廢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化學需氧量: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121.05萬噸,較2014年下降1.5%。
氨氮: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15.13萬噸,較2014年下降2%。
2.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
二氧化硫: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61.13萬噸,較2014年下降2%。
氮氧化物:2015年排放總量預計為53.62萬噸,較2014年下降3%。
我省2015年廢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全面完成了“十二五”總量減排任務。
3.固體廢物產生和處置狀況(數據統計中,結果待發布)。
4.自然生態狀況
截至2015年底,全省現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3個,省級自然保護區30個,較上年增加1個;全省森林覆蓋率59.57%,濕地面積1530萬畝(不含農田)。
(三)環境污染事件情況
2015年,省環保廳共接報16起突發環境事件,均為一般性環境事件,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所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均得到及時處理。2015年,省環保廳綜合值班室接到來信來訪及電話、網絡投訴舉報共2467起,較上年增加19.6%,其中屬于越級舉報投訴按有關規定轉由屬地處理2360起,省環保廳直接受理、跟蹤督辦案件107起,信訪處理率達100%;全年共辦結150起(含上年結轉),案件辦結率為86.9%。
(四)環境保護工作重大事項
1.省委、省政府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市、縣級黨委政府出臺相應實施方案和細則,全省環保責任體系基本建立。
2.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徐守盛主持召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14-2020年)》。《方案》對我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行了比較完整的頂層設計。
3. 湘江保護和治理(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順利完成。省委副書記、省長杜家毫先后3次主持召開湘江保護和治理委員會會議,就有關工作進行調度、部署,有力推動了計劃實施。目前,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又已全面啟動。
4. 我省被環保部、財政部確定為年度新增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支持省份,省政府統一部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整縣推進”方式在全省范圍全面展開。
5.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從完善環境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規范環境監管執法行為等方面就貫徹實施新環保法作出全面部署。
6.省環保廳與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高院建立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度,省公安廳駐省環保廳工作聯絡室揭牌成立,我省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加強配合,共同打擊環境犯罪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
7.我省正式啟動生態紅線制度建設改革試點,郴州市的桂東、汝城、宜章、資興四縣市被納入第一批試點。
8.省政府印發《長株潭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將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確定為長株潭三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特護期內,三市將共同在燃煤設施、重點工業企業、機動車等方面強化管控措施。
9.省政府出臺《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湖南省加快環保產業發展實施細則》。
10.由省環保廳提議,全省包括環保公益組織在內的13家單位共同發起制定全國首個省級《公民環境保護行為準則》。
三、加強環境保護的主要工作(一)加快推進生態文明機制體制改革
一是著力推進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建設。省委、省政府出臺了《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各級黨委政府積極抓好兩個文件貫徹落實,14個市州(個別尚未正式印發文件的市州已進入最后的發文程序。)和80%的縣市區制定出臺了相應的實施方案或細則。二是創新環保基礎制度,加強源頭管控。在湘江上游東江湖流域資興、宜章、汝城、桂陽4個市縣開展劃定生態紅線試點,完成了階段任務。圓滿完成環境功能區劃試點,形成了《湖南省環境功能區劃綱要》等一批成果。三是積極探索環境保護市場化改革。探索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制定出臺《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市場交易、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環境污染治理第三方運營等制度和機制。四是積極推進環評審批制度改革。下放18類審批權限,省本級審批項目比2013年減少50%。
(二)持續強力推進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
全面完成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共實施各類整治項目2114個(其中2015年啟動實施693個,完成679個),干流500米范圍內2273戶規模畜禽養殖場全部退出,三十六灣、水口山、錫礦山、清水塘、竹埠港五大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取得突破性成果。認真組織實施《湘江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十二五”以來國家和省級累計投入資金80億元,共完成522個重金屬治理項目,重金屬污染排放量同比2007年下降50%,流域內淘汰關閉涉重企業1182家,比2008年減少了50%。與此同時,統籌推進資水、沅水、澧水等其他流域污染治理和重點湖庫水生態環境保護。
(三)大力推進農村環境污染綜合治理
在抓好2013、2014競爭立項確定的28個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整縣推進和省重點民生實事項目1200個行政村綜合整治的基礎上,2015年爭取環保部、財政部將我省定為年度唯一新增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支持省份,省政府出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省域覆蓋工作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并分兩批啟動了97個縣市區的整治工作,已覆蓋125個縣市區(含省級管理區)。這項工作得到環保部的充分肯定,在江蘇召開的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會上安排我省介紹經驗。
(四)加強以長株潭為重點的大氣污染防治
認真實施《湖南省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會同各級各部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重點城市、工業企業、道路及建筑工地、機動車等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共啟動實施重點治理項目1700個,完成1678個,其中,2015年啟動實施747個大氣污染重點整治項目,完成742個,完成率99%,加強調度協調,完成年度黃標車淘汰任務,全省PM10平均濃度同比上年下降6.7%,實現國家規定目標。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預警預報體系建設,省環保廳與省氣象局合作,在全國率先通過衛星電視發布大氣質量預報;省政府和長株潭三市出臺《長株潭區域大氣污染特護期聯防聯控工作方案》,及時啟動對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對。
(五)認真貫徹實施新環保法,大力加強環境監管執法
一是認真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將所有排污單位納入排查范圍,查處違法排污企業2184家。全省查出重點違法建設項目1470個,省政府出臺《關于清理整治環境保護違規建設項目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對歷史形成的違法建設項目按“嚴格處理一批、搬遷關閉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備案管理一批”的思路分類處理。二是嚴格日常監管執法。2015年,按照新《環保法》及配套實施辦法等規定,全省共實施限產停產97起,查封扣押69起,按日計罰3起。三是加強司法聯動。省級層面成立環保、公、檢、法四部門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度,設立省公安廳駐省環保廳工作聯絡室,14個市州和80%的縣區成立了公安駐環保工作聯絡機構。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適用行政拘留案件135起,行政拘留117人;全省共辦理污染環境刑事案件16起,刑事拘留35人,移送起訴57人,立案數和打擊數為歷年之最。
與此同時,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范和管理。一是加強核與輻射安全許可證管理,著力推進核安全文化宣貫專項行動,確保核與輻射監管安全。二是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嚴格審批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三是加強重點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管理,及時消除了一批環境污染隱患。
(六)持續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
2015年列入國家目標責任書要求完成的重點減排項目7個,已全部完成;省重點減排項目34個,完成31個,完工率91.2%。通過加強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積極推進水泥、鋼鐵、火電等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預計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指標較2010年分別下降9.75%、10.74%、13.9%、11.23%,可望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減排指標。
(七)加快推進環境監測體系建設
繼續實施環境監測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推動建成覆蓋全省所有縣級行政區及重點功能區的大氣、水、土壤環境監測體系。大氣環境方面,積極推進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所有市州中心城市、縣市中心城鎮具備新6項標準監測能力。水環境方面,已經形成省、市、縣三級分級負責,覆蓋各主要江河湖泊以及縣城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常規監測網絡,長沙、株洲、常德、郴州和衡陽具備了水質109項全分析能力,大部分縣市具備了水質29項常規分析能力,14個市州均建成了1個以上的水質自動站,其中湘江流域主要一級支流新建了10個水質自動站。
(八)積極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強化科技支撐
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及實施細則,完善支持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環保產業的國內、國際合作交流,組織省內優秀環保企業參加澳門、香港環保展,開展2014年度湖南省“走出去”先進環保企業評比。全省環保產業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初步統計2015年年產值達到1600億元。
(九)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一是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切實抓好省委巡視整改落實。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九條規定,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全省環保系統主動組織和會同有關執紀執法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違法違紀案件。二是認真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三是大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制定出臺《湖南省環境保護廳人事工作管理辦法》,嚴格規范干部人事管理。就加強基層環保執法隊伍建設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完成環保知識培訓班等15個班1639人次培訓任務,并與意大利馬爾凱大區環境農業部聯合舉辦環境管理高級培訓班,全面加強對環保干部的業務培訓。
2015年,我省雖然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進展,但仍存在如下幾個主要問題:一是環境質量形勢依然嚴峻。湘資沅澧四水支流部分斷面還存在較多污染物超標現象;受上游輸入性污染和農業、農村面源污染累積以及三峽大壩蓄水后入湖水量減少等影響,洞庭湖水質呈富營養化趨勢;長株潭等重點城市在冬季時有重污染天氣發生,達標狀況很不穩定。二是社會相關方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識還需要進一步強化。部分黨政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優先的理念還樹得不牢,部分企業保護環境的主體意識樹得不牢,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三是政府及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能力與新形勢要求還不太適應。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仍不夠完善; 環保部門及相關部門隊伍的思想作風狀況、專業素質及能力與實際工作要求仍有差距,基層環保部門,特別是縣級環保部門監察、監測能力薄弱,鄉鎮環保機構不健全。
四、2016年環境保護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務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環保工作會議精神,認真抓好如下幾項重點工作:一是繼續深化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體制改革,更好地完善制度創新機制,強化責任,進一步形成齊抓共管環境保護的工作格局;二是繼續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突出污染問題治理,持續推進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加快推進洞庭湖水污染綜合整治,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強監管執法,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高壓態勢,扎實抓好環境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四是繼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在結構調整、經濟轉型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實施重大環保工程項目、扶持培育環保產業等手段推動經濟發展;五是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基本建立覆蓋全省的大氣、水、土壤監測網絡,加強環保部門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環保工作力量,大規模培訓環保干部,全面提升監管執法能力。
來源:湖南日報